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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下午,淘宝官方发布了《关于提供虚假凭证-特定市场准入资质处置通知》,针对淘宝上个别行业卖家在进行类目准入时提供伪造、变造的资质材料进行相关处罚。
具体处罚方式是:处罚之日起,将对店铺进行30天的监管期,需要卖家自行核查证照真伪,或去当地办理新的证照。而涉及到的资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出版物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等资料。
可以看到,受影响较大的类目主要为食品、保健品、出版物、医疗器械等。
对于这次处罚,公告给出的理由是此类伪造、变造的资质材料的行为违反了《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标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淘宝规则》等平台规则,扰乱了淘宝平台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而在公告发出后,有在网上选择找人代办执照的卖家表示,才发现自己获得的是假冒执照。
如果已办理出新的证照,公告称,需要卖家在处罚之日后30-90天内提交真实有效,且与店铺主体一致的证照进行准入。具体通道是:“卖家中心-体检中心-我要申诉”。若准入通过后,且30天监管期已过,3-5个工作日内店铺将会恢复正常经营;若自处罚之日起,90天内未通过准入,店铺将会执行B48处置,即封店处理。
当然,如果当前的证件已经是真实有效的却被误判,可以在30天进行申诉,60天内提交材料便可。通道同上面一样,需要提供办证机关出具的档案材料,包括办理该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时的相关审批材料及最终审批结果。
附:此次《通知》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一、《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四、《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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